坪山区纪检监察系统监察法培训研讨班圆满结束

发布人:紫荆教育 发布日期:2018-08-05

   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,不是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,在党委领导下,和纪委合署办公。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承担的重要职责,决定了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。为提高履职能力,将改革落到实处,中山大学在7月16日举办一次坪山区纪检监察系统监察法培训研讨班。

   课程针对本次培训班的内容量身定做,具有中山大学的特色,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现场教学,务必让学员干部在学习中有所收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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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我们邀请陈建彬副区长讲解《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探索与实践》、吴明来副主任讲解《<监察法>的理解和适用》、谌哲副主任讲解《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的实践运用方法》、刘伟宏法官讲解《贪污贿赂案件犯罪构成研究》、刘忠教授讲解《职务犯罪证据审查与判断》、唐兢副教授讲解《纪检监察办案谈话巧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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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7月19日,本次培训班完满结束。国家监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,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改革事项需要深化,有许多机制制度需要完善“亲历改革,深感使命光荣、责任重大。”我们希望学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,提高履职能力,不负重托、不辱使命,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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